INTERNATIONAL CREDIT APPRAISAL AND SUPERVISION ASSOCIATION
国 际 信 用 评 估 与 监 督 协 会
国际信协字[2008] 031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信息传播法”立法建议函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各部委(局)、各省市人大、政协、政府、各部委(局)法规司、各省政府法制办、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金融机构、信用机构、社会各界:
如若中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信息传播法”草案建议稿》变为法律,则中国于两年内即可扭转当前“失信行为盛行”的局面,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将得到根治。
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生存环境更美好,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专家学者等各界人士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信息传播法”草案建议稿》变为法律。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信息传播法”草案建议稿》
世界信用组织[WCO]
2008年11月10日
主题词: 信用信息传播法 建议函 社会信用体系
发:各相关单位 打印:协会大中华区办公室
校对:王信杰 打印:3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