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线路联通线路 电信线路电信线路打造百年企业的入门证:ICE8000单位信用身份证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文件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星级诚信单位评定与监督规则

(版本号:ICE8000-001-20040301-20120305-29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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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声明单位:世界信用组织[WCO]
     注:世界信用组织[WCO]是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与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合并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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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星级诚信单位评定与监督规则

(版本号:ICE8000-001-20040301-20120305-29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帮助各类单位完善管理制度,预防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得以制定、适用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宪法的自由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均赋予了人们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了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则。
    (3)法律的诚信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诚信的义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将诚信原则作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则。
    (4)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订立民事契约的自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契约自由原则。
1.3 因适用和执行本规则而作出的行为,均视为当事人与世界信用组织[WCO]订立并发生的契约行为或世界信用组织[WCO]于美国犹它州单方作出的法律行为,该行为及该行为引起的相关争议,均适用美国联邦法律及美国犹它州法律,并受之保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4 星级诚信单位的评定与监督,适用本规则。
1.5 星级诚信单位的评定与监督,遵循独立、中立、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互助、共赢、开放、自愿的原则。
1.6 本规则所称诚信管理,是指以诚信为基础、以自身和利害关系人正当权益为中心的管理。
    本规则所称企业,是指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和非营利性组织以外的各类单位。
    本规则所称国家机关,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立法、行政、司法职能的各类单位。
    本规则所称社会团体是指各类学会、研究会、世界信用组织[WCO]、联合会、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组织。
    本规则所称申请单位,是指申请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星级诚信单位评定或年度审核的企业。
    本规则所称ICE8000星级诚信单位,简称星级诚信单位,是指通过ICE80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星级诚信单位评定而获得信用身份证的单位。ICE8000星级诚信单位是一个由社会组织评定的信用身份,也是一个由社会组织评定的荣誉称号。
    本规则所称的“星级”,喻指申请单位的行动已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其有强烈的诚信意愿、其追求诚信的品质正象星光一样对他人及社会起到指引作用,并且,申请单位的这种意愿与品质已经过长时期的社会深度检验。
    本规则所称ICE8000信用机构,也称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或世界信用组织会员信用机构,是指得到世界信用组织[WCO]授权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规则从事星级诚信单位评定、诚信评级、个人信用、合同信用、广告信用、信用监督、信用培训、信用商账催收、管理咨询等业务的单位会员。
    本规则所称高层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秘书、监事会成员及监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等相应级别的工作人员。
   本规则所称特殊行业,是指失信事实难以发现或失信损害难于追补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业:食品、房地产、保健品、民办教育机构、旅行社、建材装修业、中介行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
    本规则所称保留条款,是指星级诚信单位自行登记的,对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相关要求不予遵守的内容。。
    本规则所称保留事项,是指ICE8000信用机构在评定审核或年度审核中,对申请单位不符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相关要求的事项或不能确定的存疑事项,向特定组织发表或公开发表的声明或意见。
1.7 《ICE8000国际诚信管理体系要求》属于本规则第三章诚信管理制度要求的另一种书写形式,与本规则第三章相关内容等同。
1.8 本规则通过提高星级诚信单位的失信违约成本和完善其管理制度,保障其诚信度和利益相关方的正当权益。
    本规则对申请单位以前的诚信表现仅作一定时限的关注,本规则重点关注申请单位通过评定后的诚信表现并作忠实的记录。
1.9 ICE8000信用机构负责星级诚信单位的评定及年审工作,世界信用组织[WCO]对ICE8000信用机构进行有限且被动地监督。
1.10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在适用本规则的过程中,均应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行使和承担本规则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11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全部条款。但是,适用本规则的任一当事人,如果发现本规则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拘束。

第二章 评定申请条件与评定程序

2.1 申请星级诚信单位评定的前提条件如下:
    (1)申请时已获得并连续保持ICE8000新星诚信单位信用身份三年以上;
    (2)自认为已实际且连续运行ICE8000国际诚信管理体系三年以上;
    (3)信用档案中有300条以上来源可信度为较可信或可信的受褒扬记录;
    (4)经单位权力机构批准,提出星级诚信单位评定的申请,承诺保持自己的世界信用组织[WCO]单位会员身份。
2.2 星级诚信单位评定程序:
   (1)申请。单位提出星级诚信单位评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以前年度诚信情况调查。ICE8000信用机构对申请单位最近24个月的诚信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分为申报、公示、调查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A、申报。由申请单位及其高层人员对自己近24个月的信用情况进行申报。
   B、第一次公示,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将申报情况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网上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是申请人的信用申报情况,并欢迎各界人士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提供与其信用情况相关调查线索,世界信用组织[WCO]严格为线索提供人保密。 公告后进入第一次公示期,公示期30日。
   C、第一次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D、第二次公示,对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将调查报告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网站进行公布,进入第二次公示期,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内欢迎各界人士对调查报告进行评鉴和提出异议,世界信用组织[WCO]为提意见人保密。
   E、第二次调查,形成最终的调查报告。对公示期内的意见进行调查访问,并写出调查报告。
    (3)培训与考试。ICE8000信用机构对申请单位及高层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培训后,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进行考试。
  (4)信用评定。ICE8000信用机构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本规则第三章所述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同时评定出申请单位的诚信管理级别。
  (5)世界信用组织[WCO]根据信用评定的结果,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A、符合条件的,颁发证书并公告。
   B、不符合条件的,发出整改意见,并确定下次综合评定日期;需要延期公告的,延期公告。
   延期公告是指不符合“申请单位近24个月信用记录良好”的条件,但其它条件都已符合,延期到符合该条件时再颁发证书并公告。
2.3 为保证评定程序的公开透明,评定程序有关的公示、公告,除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网站上公告外,还应在世界信用组织[WCO]指定的至少三家主流媒体进行公告。
2.4 为保证评定结果的客观性,无论申请单位是否通过评定,评定费用均不退还。
2.5  评定时,世界信用组织[WCO]为特殊行业制定合理的调查要求,它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房地产企业。
   A、在房地产企业的客户名单中随机抽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客户进行调查访问,并向行政机关等相关机构进行访问。
   B、实地测量。由世界信用组织[WCO]组织相关人员(相关人员的资历及简介在公示时一并公开),对房地产企业曾经开发或销售过的商品房进行抽样实地测量,并和国家相关规定及其宣传品进行对照,写出测量报告。
  (2)教育机构。
    在申请单位的学生名单(包括在校生及毕业生)中随机抽样千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的学生进行调查访问,并向教育行政机关等相关机构进行访问。
  (3)建材企业。
   A、在申请单位的客户名单中随机抽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客户进行调查访问,并向行政机关等相关机构进行访问。
   B、检测。由世界信用组织[WCO]组织相关人员(相关人员的资历及简介在公示时一并公开),对建材装修企业的产品或装修过的房屋进行抽样检测,并和国家相关规定及其宣传品进行对照,写出检测报告。
  (4)旅行社。
    在申请单位的客户名单中随机抽样万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的客户进行调查访问,并向旅游行政机关等相关机构进行访问,最后写出调查报告。
  (5)保健品企业。
    A、在申请单位的客户名单中随机抽样十万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客户进行调查访问,并向行政机关等相关机构进行访问。
    B、试用。由世界信用组织[WCO]组织相关人员对保健品企业提供的产品进行试用,按保健品企业所宣称的功效周期进行试用,由试用者根据亲身体验写出试用报告。
  (6)中介机构。
    对申请单位的信用申报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在申请单位的客户名单中随机抽样万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的客户进行调查访问,并向教育行政机关等相关机构进行访问,最后写出调查报告。
   (7)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组织)。
   在申请单位的会员名单、捐赠人名单、服务对象名单中随机抽样百万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访问,并向国家机关等相关机构进行访问,其中调查的重点是社会团体接受捐赠的财物使用情况,最后写出调查报告。
  (8)国家机关。
    在企业和自然人名单中随机抽样千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的企业和自然人进行调查访问,最后写出调查报告。
    (9)食品行业。
    在市场上进行10次以上随机
购买的食品进行检测,最后写出调查报告。

第三章 信用记录与诚信管理制度要求

3.1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层人员的信用身份真实有效。
3.2 申请单位近24个月信用记录良好。
  申请单位的信用档案中累计有300条来源可信度为较可信或可信的受褒扬记录,且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所有高层人员的信用档案当中,没有来源可信度为较可信或可信的未修复的负面信用记录,视为达到第一款的要求。
3.3 申请单位应具有诚信意愿。
    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所有高层人员,个人诚信级别均在B级上,视为达到第一款的要求。
3.4 申请单位应建立法人治理制度,持续并积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应当能够有效地保证和协调投资者、中高层管理人员、普通员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正当权益;应当能够保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董事、监事、股东、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之间的责任、权利,得以明确划分和得以实际执行。    
3.5 申请单位应建立科学的部门职责与岗位职责制度。
    部门职责制度一般应明确描述每一个部门的职责内容,并避免部门职责的不必要重复;岗位职责制度一般应明确描述每一个岗位的职责内容、上岗条件、薪酬待遇、考核与奖惩办法。
3.6 申请单位应建立明确承诺制度。该制度应当能够保证申请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作出了必要的承诺;应当能够保证承诺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应当能够保证承诺内容得以及时向利害关系人明确公示。
3.7 申请单位应建立风险识别与控制制度。该制度应当能够最大程度地识别和控制各类风险。如有可能且有必要,应将风险控制措施转化为员工的承诺及相应的制度文件或作业指导书。
3.8申请单位应设立诚信管理部门,该部门职责一般可包括:
  (1)接收和处理对本单位的投诉、批评、意见、建议、表扬;
  (2)建立与完善管理制度,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
    (3)对利害关系人进行信用评价或指导相关部门对利害关系人进行信用评价;
  (4)其它与诚信及预防风险相关的工作。  
3.9 申请单位应建立外部信用监督制度。该制度通过发送信用监督卡等方式,将本单位的投诉建议表扬方式和信用码明确告知利害关系人,以方便利害关系人对自己进行信用监督。
3.10 申请单位应建立投诉建议表扬信息快速反馈制度。该制度应当能够保证:投诉建议表扬信息及时和完整地传达到决策层。
3.11 申请单位应建立危机处理制度。该制度应当能够保证:重大危机得到及时和妥善处理。
3.12 申请单位应建立文件管理制度。该制度应当能够确保管理制度成为有效文件;确保文件可查询、可审核;确保文件在执行前被批准;确保已作废的文件不被误用;确保文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被评价与完善;确保文件尽量精简、科学、实用、避免道德风险。
3.13 申请单位应建立记录与档案管理制度。该制度应当能够确保工作记录与档案资料被安全保存。
3.14 申请单位应建立积极建设诚信文化的制度。该制度应当明确确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或推动社会进步的)核心价值观、使命、愿景;应当能够保证高层人员按照已确立的核心价值观、使命、愿景处理各类事务;应当能够保证高层人员积极发现、创造和积累相关的文化元素。
3.15 申请单位应建立员工信用管理制度。该制度应当能够保证为所有员工获得ICE8000信用身份证;应当保证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的职业信用进行评价。
3.16 申请单位应建立积极补救制度。该制度应当能够保证:在因意外因素不能履行承诺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使利害关系人损失最低,并争取利害关系人的谅解与支持。
3.17 申请单位应建立积极配合世界信用组织[WCO]调查的制度。该制度应当能够保证:申请单位和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世界信用组织[WCO]的调查工作。
3.18 申请单位应建立积极配合世界信用组织[WCO]仲裁与审理的制度。该制度应当能够保证:申请单位和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世界信用组织[WCO]的仲裁与审理工作。
3.19 申请单位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该制度应当能够保证:申请单位按照法律或ICE8000体系的要求披露有关的信息。
3.20 申请单位应建立奖惩制度。该制度应当能够保证:奖惩分明和奖惩措施的适当。
3.21 申请单位应建立获取法律、法规和ICE8000规则的制度。该制度应当能够保证:及时知悉适用法律、法规和ICE8000规则的新要求。
3.22 申请单位如为国家机关,还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该制度应当能够确保工作信息资料得到完整保管和对外开放查询;应当能够确保权力的公开透明。
3.23 申请单位如为社会团体,还应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以保证捐赠人、会员等利害关系人能够了解诚信社会团体的捐赠收入、会员费收入及其它收入的使用情况。财务公开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财务管理制度对捐赠人和会员或全社会公开。
  (2)以年度财务报告或单个、单项财务报告的形式向捐赠人或全社会公开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
  (3)以年度财务报告或单个、单项财务报告的形式向会员或全社会公开会员费收支、捐赠收支等财务使用情况。
  (4)财务账册向会员、捐赠人无条件或有条件公开。有条件公开财务账册的,设置的公开条件应明确、具体且较易满足,并应说明设置原因。
  (5)捐赠人、会员要求对自己的姓名保密的,以其认可的化名对外公布。
3.24 申请单位如为社会团体,还应建立选举制度,以保证会员参与社会团体管理的机会。选举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诚信社会团体的决策层成员(如:理事会成员)应由选举产生;
  (2)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选举的程序应明确和易于操作,并应公开、公平、公正;
  (4)应定期开展决策层的换届选举。
3.25 申请单位如属于特殊行业,还应建立知情人及/或受益人诚信意愿担保制度,以确保申请单位及员工已获得有关知情人及/或受益人的诚信意愿担保。
3.26 高层人员已学习和了解诚信管理知识,且法定代表人及/或实际控制人具有国际信用执业资格。
3.27 本章所要求的制度,均属于申请单位基本管理制度,应经过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并应实际且连续运行三年以上。

第四章 星级诚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4.1星级诚信单位享有如下权利:
    (1)获得因运行ICE8000诚信管理制度给单位带来的价值;
    (2)获得“ICE8000星级诚信单位”的信用身份与荣誉称号;
    (3)获得单位诚信级别;
    (4)获得信用档案管理权和ICE8000诚信管理软件使用权;
    (5)发现ICE8000体系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时,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拘束;
   
(6)ICE8000体系规定的其它权利。
4.2 星级诚信单位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的义务;
    (2)避免激化矛盾和防范主观认知错误、情绪冲动为他人带来不当损失的义务,即:在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有义务先运用ICE8000争端处理机制进行处理,在自己启动的ICE8000争端处理机制结束前,不得提起诉讼、仲裁、行政举报等程序、不得向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投诉或进行其它任何形式的投诉或曝光;
    (3)配合世界信用组织[WCO]调查、审理、仲裁工作的义务;
    (4)按规定参加年度审核和缴纳费用的义务;
    (5)ICE8000体系规则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章 保留

5.1 星级诚信单位有权自行在其信用档案登记保留条款。但保留条款对应的权利将受到对等限制。
    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对星级诚信单位登记的保留条款进行事前审核,星级诚信单位及其利害关系人可在信用投诉等过程中主张保留条款所应产生的后果。
     星级诚信单位登记的保留条款影响到其诚信级别时,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提出变更诚信级别的申请。否则,该保留条款无效。
5.2 评定审核人员或年度审核人员对于发现的存疑事项或未达到要求的事项,应在审核报告中作为保留事项予以声明,并向申请单位提示潜在的风险。同时,如果该保留事项明显会对利害关系人产生直接影响,审核人员应将其记载到申请单位信用档案当中,以便利害关系人能够获知该保留事项。 
    保留事项对应的权利将受到对等限制。
5.3 保留条款与保留事项的存在,如果不涉及申请单位的诚信意愿和身份的真实性,可以不影响申请单位获得和保持“ICE8000星级诚信单位”信用身份。
     星级诚信单位及其利害关系人应充分注意保留条款或保留事项为自身带来的风险和后果,审核人员、ICE8000信用机构、世界信用组织[WCO]对此不承担失职的责任。

第六章 年度审核、信息变更、证书管理

6.1ICE8000信用机构对星级诚信单位是否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规则进行年度审核,并出具年审报告。
6.2星级诚信单位每年应于证书到期日之前的15日之前选择一家具有年审资格的ICE8000信用机构提交年审申请,并缴纳费用。在该期限内缴纳年审费用即视为提出了年审申请,反之,则视为未提出年审申请。
6.3 申请单位具有以下情形的,为年度审核不合格,反之,为年度审核合格:
    (1)保留条款、保留事项、信用记录等相关资料,可以合理地表明申请单位不具有诚信意愿或身份不真实的;
    (2)申请单位拒绝配合年度审核工作的;
    (3)申请单位在年度审核程序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6.4 为保证年度审核结果的客观性,无论申请单位是否审核合格,年度审核费用均不退还。
6.5 星级诚信单位的联系方式或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有义务主动通过网络进行变更。变更的内容需要提交原始证件的,有义务提请ICE8000信用机构进行核实。 星级诚信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属于失信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6.6 世界信用组织[WCO]向星级诚信单位颁发的信用身份证书中,已显示其荣誉称号。另外,星级诚信单位可以向世界信用组织[WCO]申请颁发加盖世界信用组织[WCO]公章和钢印的的荣誉证书。
6.7 星级诚信单位申请荣誉证书时,应当承诺在12个月内,不作出导致诚信级别变更的保留声明或相关申请。荣誉证书的有效期为12个月。
6.8条 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充分注意、全面及认真地阅读荣誉证书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因自己断章取义、误解产生的法律后果。
6.9 信用身份证的管理,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身份证管理规则》。

第七章 违约责任及追究方法

7.1当事人违反本规则约定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律惩罚。
    (2)相应的信用责任,即:承担被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信用惩罚。
    (3)相应的行业自律责任,即:相关ICE8000规则规定的禁业、公告批评、取消信用身份证、年审不合格、罚款等自律性惩罚。
    (4)如果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约行为构成恶意失信行为,还应按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律原则向受侵害人进行惩罚性赔偿。
7.2 当事人违反本规则约定的,受侵害人有权选择以下方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之间因本规则的适用而引起的有关争议,有权选择以下方法处理相关的争议;适用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当事人之间,也有权选择以下方法处理其之间的相关争议:
    (1)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调解规则》,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信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调解协议;
    (2)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规则》,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
    (3)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规则》,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道德法院审理;
    (4)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投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曝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曝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联合曝光规则》,进行信用投诉和信用惩罚;
    (5)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6)其它合法的方法。
    法院先于世界信用组织[WCO]立案的,当事人应及时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再立案或撤销立案。
7.3本规则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动追究,违约方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侵害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
    (3)受侵害方有权谅解违约方或与违约方达成协议。
7.4 对于参与、执行、协助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员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除非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7.5 违反本规则约定的行为,可以且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如果在本规则适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掩蔽、诽谤、侮辱谩骂、否定他人信用评价权利等行为,则该行为属于独立的恶意失信行为或独立的严重恶意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有权合并追究或单独追究该独立失信行为的责任。
7.6 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组织[WCO]下一年度的财务计划,经济赔偿较大的,分年度进行赔偿。
    世界信用组织[WCO]承担经济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的失信单位或单位追偿损失。
7.7 除世界信用组织[WCO]另有承诺,星级诚信单位独立承担因自己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8.1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2 本规则所涉及术语,如其含义在本规则中未约定,其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8.3 各相关方依据本规则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资料,其中引用本规则内容的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其它内容的版权属于提交方。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在信用工作中对该类资料具有无偿使用权。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在信用工作中使用有关资料的,除非另有约定,资料提交方不得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及有关方主张任何形式的版权使用费。
8.4 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情况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世界信用组织[WCO]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8.5 本规则会被修订完善,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但本规则修订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不受新修订条款的拘束。本规则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网址为:http://www.ice8000.org/china/gc/17.htm.
8.6 本规则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转载,也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改编、借鉴、参照,但是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进行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7 本规则版本号表述形式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规则属于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的标准之一;a为本规则在ICE8000体系标准集中的序号,如果本规则被废止,该序号转给其它规则;b为本规则的最初版本公布时间;c为本规则最新版本公布时间;d是本规则的修订次数。
8.8 本规则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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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向为纵向;

6、左右均为:31.8 上下均为:24.4

二、网页文字大小设为中,方法是:从网页浏览器上中部—查看—文字大小—中。

三、双面打印时,需要在打印机首选项的相关栏目中,选中双面打印选项。

四、打印前建议预览,打印预览从网页浏览器中查找(IE6,点左上角文件-打印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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