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线路联通线路 电信线路电信线路打造百年企业的入门证:ICE8000单位信用身份证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文件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诚信地区评定与监督规则

(版本号:ICE8000-003-20040301-20120305-24)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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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声明单位:世界信用组织[WCO]
     注:世界信用组织[WCO]是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与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合并而成的。
 
提示:阅读本页,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版权声明。请勿侵权、侵权必究。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诚信地区评定与监督规则

(版本号:ICE8000-003-20040301-20120305-24)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帮助地区优化环境,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得以制定、适用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宪法的自由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均赋予了人们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了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则。
    (3)法律的诚信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诚信的义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将诚信原则作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则。
    (4)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订立民事契约的自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契约自由原则。
1.3 因适用和执行本规则而作出的行为,均视为当事人与世界信用组织[WCO]订立并发生的契约行为或世界信用组织[WCO]于美国犹它州单方作出的法律行为,该行为及该行为引起的相关争议,均适用美国联邦法律及美国犹它州法律,并受之保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4 诚信地区的评定与监督,适用本规则。
1.5 本规则所称地区,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因某种历史原因而独立管理的区域、或一个国家内部相对独立管理的行政区域。
     本规则所称ICE8000诚信地区,简称诚信地区,是指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地区评定而获得信用身份证的地区,包括诚信承诺地区、诚信希望之星(地区)、新星诚信地区和星级诚信地区。
     本规则所称申请单位,是指申请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地区评定或年度审核的单位,该单位一般为地区的最高立法机关或最高行政机关或最高司法机关,或上述机关授权的单位。
1.6 诚信地区的评定与监督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独立、中立、监督、互助、共赢、开放、自愿的原则。
1.7 本规则通过提高诚信地区的失信违约成本,保障其诚信度和利益相关方的正当权益。
    本规则对申请单位以前的诚信表现仅作有限关注,本规则重点关注申请单位通过评定后的诚信表现并作忠实的记录。
1.8 ICE8000信用机构负责诚信地区的评定及年审工作,世界信用组织[WCO]对ICE8000信用机构进行有限且被动地监督。
1.9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在适用本规则的过程中,均应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行使和承担本规则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10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全部条款。但是,适用本规则的任一当事人,如果发现本规则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拘束。

第二章 诚信地区的评定标准

2.1诚信承诺地区的评定标准:
    (1)申请单位已通过诚信承诺单位评定及年度审核;
    (2)经地区权力机构批准,提出诚信希望之星(地区)评定申请和成为世界信用组织[WCO]地区会员的申请,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承诺通过评定后保持自己的世界信用组织[WCO]地区会员身份;
    (3)地区内所有单位及单位员工、常住个人均建立了ICE8000信用档案。
2.2诚信希望之星(地区)的评定标准:
    (1)申请单位已通过诚信希望之星(单位)评定及年度审核;
    (2)经地区权力机构批准,提出诚信希望之星(地区)评定申请和成为世界信用组织[WCO]地区会员的申请,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承诺通过评定后保持自己的世界信用组织[WCO]地区会员身份;
    (3)地区内所有单位及单位员工、常住个人均建立了ICE8000信用档案。
2.3 新星诚信地区的评定标准:
    (1)申请单位已通过新星诚信单位或星级诚信单位评定及年度审核;
    (2)经地区权力机构批准,提出新星诚信地区评定申请和成为世界信用组织[WCO]地区会员的申请,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承诺通过评定后保持自己的世界信用组织[WCO]地区会员身份;
    (3)地区内所有单位及单位员工、常住个人均建立了ICE8000信用档案。
2.4 星级诚信地区的评定标准:
    (1)申请单位已通过星级诚信单位评定及年度审核;
    (2)经地区权力机构批准,提出星级诚信地区评定申请和成为世界信用组织[WCO]地区会员的申请,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承诺通过评定后保持自己的世界信用组织[WCO]地区会员身份;
    (3)诚信地区内所有国家机关均通过诚信评定(包括;诚信希望之星单位评定、新星诚信单位评定、星级诚信单位评定)及年度审核;
    (4)地区内所有单位及单位员工、常住个人均建立了ICE8000信用档案;
    (5)建立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并互相监督的制度,实行法治。

第三章 评定程序

3.1 诚信地区的评定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提出评定申请,成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工作代表。
  (2)评定。ICE8000信用机构对申请单位是否达到本规则第三章所述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3)公示。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人们可以在公示期提出异议。
    (4)调查与整改。对公示期内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异议属实,进行整改。
  (5)公告。申请单位达到评定标准后,进行公告。如整改内容较多,应进行二次公示。
3.2 为保证评定结果的客观性,无论申请单位是否通过评定,评定费用均不退还。

第四章 保留

4.1 诚信地区有权自行在其信用档案登记保留条款。但是,保留条款对应的权利将受到对等限制。
    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对诚信地区登记的保留条款进行事前审核,诚信地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在信用投诉等过程中主张保留条款所应产生的后果。
     诚信地区登记的保留条款影响到其诚信级别时,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提出变更诚信级别的申请。否则,该保留条款无效。
4.2 评定审核人员或年度审核人员对于发现的存疑事项或未达到要求的事项,应在审核报告中作为保留事项予以声明,并向申请单位提示潜在的风险。同时,如果该保留事项明显会对利害关系人产生直接影响,审核人员应将其记载到地区信用档案当中,以便利害关系人能够获知该保留事项。 
    保留事项对应的权利将受到对等限制。
4.3 保留条款与保留事项的存在,如果不涉及申请单位的诚信意愿,可以不影响申请单位获得和保持“ICE8000诚信地区”荣誉称号。
     诚信地区及其利害关系人应充分注意保留条款或保留事项为自身带来的风险和后果,审核人员、ICE8000信用机构、世界信用组织[WCO]对此不承担失职的责任。

第五章 年度审核、信息变更、证书管理

5.1ICE8000信用机构对诚信地区是否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规则进行年度审核,并出具年审报告。
5.2诚信地区每年应于证书到期日之前的15日之前选择一家具有年审资格的ICE8000信用机构提交年审申请,并缴纳费用。在该期限内缴纳年审费用即视为提出了年审申请,反之,则视为未提出年审申请。
5.3 申请单位具有以下情形的,为年度审核不合格,反之,为年度审核合格:
    (1)保留条款、保留事项、信用记录等相关资料,可以合理地表明申请单位不具有诚信意愿或身份不真实的;
    (2)申请单位拒绝配合年度审核工作的;
    (3)申请单位在年度审核程序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5.4 为保证年度审核结果的客观性,无论申请单位是否审核合格,年度审核费用均不退还。
5.5 诚信地区的联系方式或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有义务主动通过网络进行变更。变更的内容需要提交原始证件的,有义务提请ICE8000信用机构进行核实。 诚信地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属于失信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5.6 世界信用组织[WCO]向诚信地区颁发的信用身份证书中,已显示其荣誉称号。另外,诚信地区可以向世界信用组织[WCO]申请颁发加盖世界信用组织[WCO]公章和钢印的的荣誉证书。
5.7 诚信地区申请荣誉证书时,应当承诺在12个月内,不作出导致诚信级别变更的保留声明或相关申请。荣誉证书的有效期为12个月。
5.8 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充分注意、全面及认真地阅读荣誉证书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因自己断章取义、误解产生的法律后果。
5.9 信用身份证的管理,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身份证管理规则》。

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追究方法

6.1当事人违反本规则约定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律惩罚。
    (2)相应的信用责任,即:承担被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信用惩罚。
    (3)相应的行业自律责任,即:相关ICE8000规则规定的禁业、公告批评、取消信用身份证、年审不合格、罚款等自律性惩罚。
    (4)如果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约行为构成恶意失信行为,还应按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律原则向受侵害人进行惩罚性赔偿。
6.2 当事人违反本规则约定的,受侵害人有权选择以下方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之间因本规则的适用而引起的有关争议,有权选择以下方法处理相关的争议;适用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当事人之间,也有权选择以下方法处理其之间的相关争议:
    (1)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调解规则》,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信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调解协议;
    (2)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规则》,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
    (3)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规则》,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道德法院审理;
    (4)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投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曝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曝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联合曝光规则》,进行信用投诉和信用惩罚;
    (5)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6)其它合法的方法。
    法院先于世界信用组织[WCO]立案的,当事人应及时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再立案或撤销立案。
6.3本规则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动追究,违约方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侵害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
    (3)受侵害方有权谅解违约方或与违约方达成协议。
6.4 对于参与、执行、协助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员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除非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6.5 违反本规则约定的行为,可以且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如果在本规则适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掩蔽、诽谤、侮辱谩骂、否定他人信用评价权利等行为,则该行为属于独立的恶意失信行为或独立的严重恶意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有权合并追究或单独追究该独立失信行为的责任。
6.6 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组织[WCO]下一年度的财务计划,经济赔偿较大的,分年度进行赔偿。
    世界信用组织[WCO]承担经济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的失信单位或个人追偿损失。

6.7 除世界信用组织[WCO]另有承诺,诚信地区独立承担因自己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7.1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规则所涉及术语,如其含义在本规则中未约定,其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7.3 各相关方依据本规则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资料,其中引用本规则内容的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其它内容的版权属于提交方。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在信用工作中对该类资料具有无偿使用权。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在信用工作中使用有关资料的,除非另有约定,资料提交方不得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及有关方主张任何形式的版权使用费。
7.4 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情况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世界信用组织[WCO]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7.5 本规则会被修订完善,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但本规则修订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不受新修订条款的拘束。本规则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网址为:http://www.ice8000.org/china/gc/3.htm.
7.6 本规则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转载,也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改编、借鉴、参照,但是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进行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7 本规则版本号表述形式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规则属于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的标准之一;a为本规则在ICE8000体系标准集中的序号,如果本规则被废止,该序号转给其它规则;b为本规则的最初版本公布时间;c为本规则最新版本公布时间;d是本规则的修订次数。
7.8 本规则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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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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